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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户籍在汕尾办理汽车牌照,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居住证明":提供在汕尾居住的证明,如房屋租赁合同、购房合同或居住证等。
2. "合法稳定就业":需提供在汕尾合法稳定就业的证明,如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
3. "驾驶证":持有有效的驾驶证。
4. "车辆购置税":购买车辆后,需缴纳车辆购置税。
5. "车辆保险":购买车辆后,需购买交强险。
6. "体检证明":部分地区要求办理牌照前需进行体检。
7. "排队摇号或竞价":根据当地政策,可能需要参与车牌摇号或竞价。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 "准备材料":根据上述条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2. "网上预约":通过当地车管所官网或手机APP进行预约。
3. "前往车管所":按照预约时间前往车管所。
4. "排队等候":排队办理相关手续。
5. "提交材料":提交准备好的材料。
6. "缴纳费用":缴纳车辆购置税、车牌费用等。
7. "领取牌照":领取车牌和行驶证。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建议您咨询当地车管所或相关部门获取最新信息。举报 -
当事人是外地户籍,在汕尾本地车管所不管是办理二手车过户上牌,还是办理购买新车落户上牌手续,都需当事人出示身份证,以及当事人在汕尾的居住证,到汕尾所在地车管所申请办理。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五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第六条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申请注册登记。 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二)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三)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 专用校车办理注册登记前,应当按照专用校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七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四)身份证明是指: 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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