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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作为广东省下辖的一个地级市,其自学考试(简称自考)成绩外省转入政策及详细规定,主要遵循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和汕尾市自考办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以下是对这些政策的简要解析:
### 政策概述
1. "适用对象":已在外省参加自学考试并获得部分合格成绩的应考者。 2. "转入条件":转入成绩必须是在外省正规自学考试机构取得的,且成绩有效。 3. "转入流程":一般包括申请、审核、批准、转出成绩等环节。
### 详细规定
1. "申请": - 应考者需向汕尾市自考办提交转入申请。 - 申请时需提供外省自学考试机构出具的正式成绩单和《自学考试课程成绩登记表》。
2. "审核": - 汕尾市自考办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成绩有效性。 - 审核通过后,自考办将出具《自学考试课程成绩转入通知书》。
3. "批准": - 审核通过后,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汕尾市自考办领取《自学考试课程成绩转入通知书》。
4. "转出成绩": - 考生需将《自学考试课程成绩转入通知书》寄送至外省自学考试机构。 - 外省自学考试机构将成绩转入汕举报 -
转入条件
(1)转考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我省考籍后,再从原报考省办理转出手续。
(2)转考考生在原报考省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入。
(3)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考地省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入。
(4)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入。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入。
(5)转考考生应当按我省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其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的替换关系按我省有关文件执行,如转入课程在我省无对应课程(含代码)的,不予转入。
(6)转考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课程合格成绩,方可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
(7)我省不办理实践环节考核课程成绩转入。在我省申办毕业,必须取得相应专业对应主考院校的实践环节考核合格成绩。考生如需使用转出省的实践环节考核课程成绩,可凭相关材料与所报专业的主考院校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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