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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办理攻略如下:
一、必备条件:
1. 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申请人须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3. 申请人须在汕尾市境内有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
二、办理流程:
1. 准备材料:根据以下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2. 前往公安机关: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前往当地公安机关办理。
3. 提交申请:在公安机关领取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表,填写相关信息,提交材料。
4. 审核办理:公安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5. 领取证明: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前往公安机关领取无犯罪记录证明。
三、必备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 申请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4. 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表(可在公安机关领取); 5. 居住证明或工作证明(如房产证、劳动合同等)。
四、注意事项:
1. 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需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前往公安机关,避免高峰期; 2. 申请人需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信息,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有效期为三个月,过期需重新办理; 4. 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举报 -
办理条件
本省户籍或暂住人员、在校学生,具有下列事由之一的,可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1、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的;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关于资质、资格注册或执业,升学、服现役等以无犯罪记录为前提的;
3、从事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等特定工作或活动要求无犯罪记录的;
4、有其他正当事由,确需公安机关出具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的。
所需材料
1、汕尾市户籍公民
凭居民身份证、申请事由证明材料
2、原本市户籍人员
凭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事由证明材料
3、暂住人员
凭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申请事由证明材料
4、在校国内学生
凭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申请事由证明材料
受理单位
1、汕尾市户籍公民
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申请办理
2、原本市户籍人员
向户籍最后迁出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申办户籍在广东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3、暂住人员
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申请办理在广东居住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4、在校国内学生
向就读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申请办理在广东就读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网上办理流程
通过粤省事小程序-找到户政服务-下滑找到其他服务-点击无犯罪记录证明-开始办理
填写申请信息:填写申请人居住地址、申请理由等信息
上传申请证明材料:上传业务办理所需电子材料
提交申请信息:核对录入的申请信息,确认后提交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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