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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自考成绩转出外省的办理指南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办理指南:
1. 准备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外省接收院校的录取通知书或入学通知书; (4)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广东省自学考试准考证》; (5)外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外省自学考试准考证》。
2. 办理流程: (1)将上述材料提交给所在地的自考办; (2)自考办审核材料无误后,将《广东省自学考试准考证》和《外省自学考试准考证》进行信息交换; (3)外省自考办收到信息交换后,将成绩转入外省; (4)外省自考办将成绩转入结果通知学生。
二、注意事项:
1. 办理时间:每年1月、4月、7月、10月为考试时间,成绩转出办理时间为每年3月、6月、9月、12月。
2. 成绩有效期:转出成绩的有效期为两年,超过两年未转入外省,成绩将作废。
3. 转出成绩的科目:转出成绩的科目需与外省接收院校的专业课程相对应。
4. 转出成绩的费用:部分省份可能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具体费用请咨询当地自考办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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