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自考成绩转出外省办理指南及注意事项

汕尾 更新于:2025-04-15 23:39
  • 曾井2021

    汕尾自考成绩转出外省的办理指南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办理指南:
    1. 准备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外省接收院校的录取通知书或入学通知书; (4)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广东省自学考试准考证》; (5)外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外省自学考试准考证》。
    2. 办理流程: (1)将上述材料提交给所在地的自考办; (2)自考办审核材料无误后,将《广东省自学考试准考证》和《外省自学考试准考证》进行信息交换; (3)外省自考办收到信息交换后,将成绩转入外省; (4)外省自考办将成绩转入结果通知学生。
    二、注意事项:
    1. 办理时间:每年1月、4月、7月、10月为考试时间,成绩转出办理时间为每年3月、6月、9月、12月。
    2. 成绩有效期:转出成绩的有效期为两年,超过两年未转入外省,成绩将作废。
    3. 转出成绩的科目:转出成绩的科目需与外省接收院校的专业课程相对应。
    4. 转出成绩的费用:部分省份可能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具体费用请咨询当地自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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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蝶在云中飞

      转出条件

      (1)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2)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3)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4)已用于办理毕业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

      (5)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6)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转出流程

    >>>汕尾自考可以把成绩转出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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