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攻略,详细条件与标准

汕尾 更新于:2025-04-16 00:53
  • 海若布刀亥

    汕尾市作为中国广东省下辖的一个地级市,近年来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为鼓励创业、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定了相应的补贴政策。以下是对汕尾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攻略的详细条件与标准解析:
    ### 申请条件
    1. "创业主体资格": - 在汕尾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合法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 创业主体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在申请补贴前已正常运营一年以上。
    2. "吸纳就业人数": - 创业主体吸纳的就业人数需达到一定数量,具体标准根据当地政策而定。 - 吸纳的就业人员需为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劳动者。
    3. "就业稳定性": - 创业主体吸纳的就业人员需与创业主体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 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
    4. "补贴对象": - 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均可申请。
    ### 补贴标准
    1. "岗位补贴": - 按吸纳就业人数给予一定数额的岗位补贴。 - 补贴标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就业市场需求确定。
    2. "社会保险补贴": - 对吸纳就业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 补贴比例和金额根据当地政策规定执行。
    3. "创业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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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户2819763878349田

      补贴条件:

      1.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

      2.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补贴标准:

      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

      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提交材料:

     1、符合条件人员(被招用员工)基本身份类证明;

      2、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基本身份类证明;

      3、招用员工劳动合同。

      申请程序:

      补贴对象可按年度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初创企业的,只有一家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相同登记注册地址的不同初创企业,带动相同人员就业的,只能有一家企业申请一次补贴”的规定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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